首席評論
  □牛日成
  巨額社會撫養費去哪兒了?昨日報載,廣州白雲區2012年征收社會撫養費總額超1億元,占該區當年“行政事業性收費”預算收入完成額的近四成。知情人士透露,這筆錢雖由區財政統一安排,但大部分都返還給計生部門,作為日常工作經費。
  在全國各地社會撫養費底數不清、去向不明的質疑和詬病中,此前各種回應大都含糊其辭。這次“知情人”說了“老實話”,讓人看到社會撫養費一個較為明確的去向。當然,“返還說”不缺理由,諸如計生管理成本高,甚至基層要聘請計生“協管員”來管理,似乎都是社會撫養費使用的“合理”註腳。
  然而,僅此並不能打消公眾的種種疑問。如:社會撫養費“返還計生部門”是否合法合理,“返還”會不會產生“激勵創收”的副作用,去向能否更清晰透明……顯然,要使社會撫養費“堂堂正正”又“清清白白”,並不只是一個簡單的問答題。
  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合法性毋庸置疑,這在計劃生育法及國務院頒佈的《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》均有明確規定。擱置制度存廢爭議不論,在輿論“逼得太緊”之下,包括廣東在內的24個省份公開了去年社會撫養費,共計超過200億元,但具體開支都是“糊塗賬”。由此引發“200億社會撫養費究竟‘撫養’了誰”等等追問。
  顯然,社會撫養費僅公開一個總數,沒有明確的去向,遠遠不能滿足公眾的知情權。要取信於民,公開社會撫養費明細賬是必需的。而更根本的是,要檢討社會撫養費的制度設計本身和執行問題。
  國家衛計委曾強調社會撫養費征收後應全額上繳國庫,統籌用於本地區的各類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支出,不允許與計劃生育支出掛鉤。各省的相關法規也大致一樣。問題是,社會撫養費既非專款專用,具體使用又無明確規定。收費進了區縣財政的“口袋”之後,何去何從就留下了彈性空間。
  這方面早有實例。審計署公佈甘肅等9省市45個縣審計調查結果發現,幾乎每個縣都存在社會撫養費形成“小金庫”,被截留、挪用、私分等問題。如此亂象很難說是個別。就說白雲區,社會撫養費“大部分都返還給計生部門”算不算是“與計劃生育掛鉤”,返還的資金是不是用來“撫養”計生幹部,會否造成執法部門“放水養魚”而搞罰款創收,這些都是值得追問的問題。
  此外,國家授權各省市區制定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,而各地政策的一個通病是彈性大。如規定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“3倍以上6倍以下”等。這就出現超生“同命不同價”、罰多罰少可“議價”之類的怪事。張藝謀超生該罰多少引發爭議,河北省邱縣發生農民艾廣棟因超生“罰不起”服毒身亡的悲劇,東莞出現社會撫養費征收“窮鎮高過富鎮”的怪象……這從一個側面暴露出社會撫養費徵繳標準伸縮性不一的弊端。
  從當下暴露的亂象來看,要消除公眾疑慮,必須正視社會扶養費制度設計的不完善,探索制度的改革。除了嚴格規範征收標準之外,最重要的是要規範、明晰其用途。社會撫養費可用在福利性救助事業中,如用於失獨家庭補助等,應是贏得社會信任的可行之道。與此同時,加強社會撫養費的獨立核算與專項審計,也是避免社會撫養費“征收”變“創收”的必要手段。
  牛日成  (原標題:用制度改革消解社會撫養費疑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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